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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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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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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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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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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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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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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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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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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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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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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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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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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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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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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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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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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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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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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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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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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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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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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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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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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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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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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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的契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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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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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以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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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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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契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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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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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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