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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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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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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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建税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城建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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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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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两税税额是否都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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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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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纳税人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不纳入城建税计税依据,不需要缴纳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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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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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额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有什么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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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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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以后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更正、查补此前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允许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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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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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应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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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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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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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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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变更导致城建税适用税率变化,从何时起适用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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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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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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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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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对《公告》实施提供了哪些便利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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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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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整合实现了两税和附加税费“一表申报、同征同管”,附加税费附表从两税申报表主表自动获取信息,建立留抵退税额使用台账自动获取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按规则自动计算税款,避免纳税人填写错误。申报表整合还实现了两税更正申报与附加税费关联,进一步完善附加税费与两税的同征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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