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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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中国境内的广告公司,提供广告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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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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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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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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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提供广告服务,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可否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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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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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义务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后,可以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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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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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在中国境内为我司提供广告服务,其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我司需要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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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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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收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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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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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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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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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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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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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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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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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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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2021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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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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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义务人可以通过到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申报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税款所属期为2021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申报表中填报计费销售额后,会自动实现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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