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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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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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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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也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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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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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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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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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可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的,则根据设立时是否同时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来判断是否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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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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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后,对于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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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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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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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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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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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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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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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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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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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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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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