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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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自行打印的全电发票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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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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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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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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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对方的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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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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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冲红流程后,开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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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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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具全电发票需要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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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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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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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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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种类较多,开具全电发票时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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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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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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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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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具纸质增值税发票是否会影响全电发票的开具金额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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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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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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