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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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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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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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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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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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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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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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企业是指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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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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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形成当年,企业不属于制造企业,那该项无形资产在以后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还能按200%在税前摊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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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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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制造业企业是指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因此,在无形资产形成当年,企业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不影响企业在成为制造业企业后续摊销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不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当年,按175%比例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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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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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应当怎样享受加计抵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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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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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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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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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度预缴申报未选择享受的,汇缴时可以一并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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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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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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