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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

问题

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问答

答案
问: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答:
  1. 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 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问:
个体工商户符合减半征收政策条件,在一季度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如何享受减半优惠政策?
答: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问:
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答:
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问: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问:
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前扣除?
答: 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个人所得税税款;
  2. 税收滞纳金;
  3.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 赞助支出;
  6.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符合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问:
个体工商户可以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吗?
答:
个体工商户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税款从投资者个人的银行账户代扣即可。

问: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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