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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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内疫情已基本控制,企业复工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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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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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发布的上海企业复工指南4.0版本《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备案工作的通知》,一般行业取消备案,可以直接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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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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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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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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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需备案确认复工的经营活动包括:剧场和书场演出活动,电影院、棋牌室经营、活动及室内游泳池、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的经营活动。需等待国家有关部门通知复工的经营活动包括各旅游企业经营的跨省(市、区)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及线下教育培训活动。其他行业均可直接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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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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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由于资金周转影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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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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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的通知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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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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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由于属于密闭场所经营,仍处于停工阶段,薪资该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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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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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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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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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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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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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5号)的规定,本市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人民币2,480.00元。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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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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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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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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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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