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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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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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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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就具体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无论实行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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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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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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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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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净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其亏损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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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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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医疗防护用品的支出,能否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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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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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给员工发放的口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发放现金补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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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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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员工之间达成协议,由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该部分由企业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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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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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承担员工工资的个税,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从税前扣除;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单独计入费用的不得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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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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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是有研发项目,产生的研发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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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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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非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必要条件,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只要不属于政策规定的限制性行业,且发生了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就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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