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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上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优惠政策问答

答案
问: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保方面,上海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减免政策?
答:
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0年4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要求,本市将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问:
此次减免社保费政策从2月份开始执行,如果我司2月份社保费用已转入社保户中,是否存在2月份社保费退还问题?
答:
上海社保费征收实行的是“当月申报,次月缴费”,2月份应缴纳的社保费将在3月份进行申报缴纳,因此不存在退还2月份社保费的问题。

问:
我们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用吗?
答: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问: 
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用,会对员工权益产生影响吗?
答: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问: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方面,上海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
根据《关于本市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后,可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问: 
企业公积金申请缓缴期间,对于员工有何影响?
答:
企业缓缴期间,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借款人的征信记录。

问: 
公积金缓缴期间,如有员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该如何操作?
答:
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员工账户转移或再让员工办理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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