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企业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
答:
|
是的。
|
问:
|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交税?
|
答: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
问:
|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如何交税?
|
答:
|
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问:
|
纳税人处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销售额时,如何确定销售额?
|
答:
|
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
问:
|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答: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问:
|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答:
|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