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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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推出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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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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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揭牌以来,新增注册企业15115户,同比增长70%,注册资本金超过2000亿元,同比增长313%。为了更好地将新片区大胆创新探索理念与商事主体登记改革相结合,更加高效便捷地开展商事主体登记,新片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对标国际,结合新片区实际,推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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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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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一个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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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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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的施行是临港新片区落实《总体方案》中关于投资贸易自由化改革任务的重要措施,将最终实现“一个目标”,接轨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大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还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投资自主权,加快商事主体进入市场开展商事活动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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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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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通过了哪“两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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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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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商事主体登记行为性质为行政确认,明确审查方式为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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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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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推进哪“三个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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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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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简化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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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名称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申请人作出相关承诺后,登记机关不再对名称是否与他人近似等情形进行人工审查。对于已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计算机自动比对的名称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公众误解等情形的,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应当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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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住所应当满足《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和新片区管委会对新片区企业住所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可以使用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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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实行自主申报。申请人可在线自主勾选经营范围,自主选定经营范围。登记机关不再对自主勾选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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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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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实施哪“四个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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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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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确认制下商事主体各类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和检查;加强以商事主体信用评价标准为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对虚假登记行为的纠正和补救;加强对虚假登记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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