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于6月1日联合发布银发【2020】122号通知。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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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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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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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2) 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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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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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普惠小微贷款到期本金支付安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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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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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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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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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普惠小微贷款的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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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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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普惠小微贷款,其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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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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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支付安排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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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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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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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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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普惠小微贷款的应付利息最长可延至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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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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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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