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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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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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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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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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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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中小微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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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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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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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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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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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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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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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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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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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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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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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的设备器具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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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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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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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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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中小微企业中的从业人数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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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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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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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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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能否变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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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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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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