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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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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中国

问题

中国个人所得税常见之易混问题

答案
问:
企业付给临时工的报酬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
若企业与临时工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
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由此而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问: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税的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问:
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
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
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
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二、 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 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问: 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由此而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取得保险公司的赠险应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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