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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戶政策問答(二)

答案
上篇文章中我们详细介绍了落户上海的三种方式。今天,我们继续介绍另三种落户方式。

问:
什么样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答: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申报上海户口。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问:
除满足以上11个条件之一,是否还有其他规定?
答:
申请人才引进落户必须要有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即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同时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及以上的合同。

问:
留学生落户有何规定?
答: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中规定,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同时,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问:
如何办理留学生回国落户?
答:
留学生回国落户又分为来沪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及来沪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我们先来看看来沪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办理要求。首先,申请单位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办理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 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   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问: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又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问:
什么是创业投资人才落户?
答:
根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落户适用以下六类人群,按照具体实施办法条例办理:
1、
创业人才;
2、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3、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4、 高级管理人才;
5、 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6、 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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