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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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信用修复范围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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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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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查册安排的第一阶段会由何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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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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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查册安排的第一阶段涵盖了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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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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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阶段,公司可选择在其登记册上显示董事的通讯地址,以取代常⽤住址,给公众查阅。
此外,公司亦可选择在其登记册上显示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识别号码,以取代完整识别号码,给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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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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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必须在新查册安排的第一阶段替换登记册上董事的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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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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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强制性要求。公司的登记册仍可显示董事的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完整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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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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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可被视为董事(包括后备董事)的通讯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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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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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附表 11 第115A(6) 条,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可被视为董事(包括后备董事)的通讯地址,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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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通讯地址记入董事登记册之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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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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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第二阶段开始日或之后的首个周年申报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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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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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部分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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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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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完整识别号的序列(包括数字和字母数字字符)是偶数,前半部分的字符为部分识别号码。
如果完整识别号的序列(包括数字和字母数字字符)为单数,则前半部分及位于中间的字符为部分识别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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