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会由何时展开及涵盖哪些内容?
|
答:
|
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这是由《2021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指定的。
由第二阶段起,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显示的常用住址和完整身分识别号码(「受保护数据」)将以通讯地址和部分身分识别号码所取代,以供公众查阅。
此阶段开始后,只有「指明人士」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查阅董事和其他人士的受保护资料。
|
问:
|
表格有没有修改以申报受保护资料吗?
|
答:
|
有, 26款与申报受保护资料有关的指明表格会由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实施日期起生效。由生效起,公司注册处只接纳经修订的指明表格以办理登记。注册处不再接纳有关指明表格的现行版本,并会退回给提交人。
第二阶段实施后使用的经修订的相关指明表格,均会载有「受保护资料页」(「PI页」),用以申报个别人士的受保护资料,而受保护资料页将不会在公司登记册上提供予公众查阅。
|
问:
|
于第二阶段生效后,公众查阅所显示的结果有什么不同?
|
答:
|
在第二阶段实施后交付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
|
问:
|
如果我是指明人士,我怎样获取受保护资料?
|
答:
|
可使用三款新申请表格获取受保护资料,就每个申请需重新提交一次性申请。就指明专业人士,可申请专属账户用于多间公司的查册。
|
问:
|
如果我不是指明人士,我怎样获取受保护资料?
|
答:
|
你只能于得到资料当事人授权下获取受保护资料。专业人士亦只能于公司/资料当事人的授权下向第三方披露受保护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