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安家》买房租房后的财税问题
问: |
当房屋所有人为企业,并将其多年拥有的房产出租后,账务上应如何处理? |
答: |
在账务上需要将该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转至投资性房地产,并经由管理层决定后续的核算方式(即以成本模式核算还是以公允价值模式核算)后予以核算。 其中,成本模式即雷同于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按期提取折旧,只是折旧的提取不再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而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而以公允价值模式予以核算时,相对复杂。首先,需要比较转换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当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即代表该房产处于升值状态时,则将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当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时,即代表该房产处于贬值状态时,则将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其次,即其后续计量时,应于每期末将按照该房产的公允价值,调整其账面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其差异将计入公允价值损益科目,最终影响损益(即利润表)。 |
问: |
何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上如何定义? |
答: |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的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
问: |
租赁房屋,以公允价值计量,财税是否有差异?又当如何处理? |
答: |
税务上并不认可以公允价值核算的损失或收益,而仅认可按期计提折旧并纳入损益的模式(即成本模式),因此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应将财税的差额予以税前纳税调整。 |
问: |
企业出租房屋该如何纳税? |
答: |
企业出租房屋,其租金收入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该企业非主营出租房产业务),最终影响损益,并涉及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该租金收入还需缴纳12%的房产税,以及增值税(10%),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将根据所归属的市、县、村而具不同的税率),和印花税(0.1%)。 |
问: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满足什么条件? |
答: |
1)该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
问: |
当房产所有人出售房产时,又将涉及哪些税种? |
答: |
出售房产时,则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依据超率累计税率予以计提)、增值税(10%)、附加税和印花税(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