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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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现在是否在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体是如何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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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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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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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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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面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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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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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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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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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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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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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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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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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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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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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本省(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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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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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税务部门同步推出了哪些便利纳税人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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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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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为契机,创新推出了五条便利化举措:
开票设备免费领取;
电子专票免费开具;
首票服务便捷享受;
发票状态及时告知;
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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