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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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时起新办纳税人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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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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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2 月21 日起, 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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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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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的受票方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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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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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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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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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需要打印出来加盖发票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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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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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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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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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需要购买什么开票设备用于开具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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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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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纳税人可到税务机关免费领取税务U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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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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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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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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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相对应的票种后, 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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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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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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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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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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