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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香港公司提交报税表的期限的常见问题

答案
问: 
什么公司会收到税表?
答:
一般分为三种类型:
1. 新登记: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公司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
2. 持续经营:利得税报税表于每年4月份第1个工作日发出;
3. 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对于尚未开业、或已停业及尚未重新营业的行业、专业或业务,又或所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未有赚取应评税利润,税务局则不会要求纳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报税表。若税务局在覆查该等纳税人的潜在税项责任时,会向其发出利得税报税表,纳税人则仍须遵照规定填交报税表。

问:
收到报税表后需要在什么期间内提交表格至税局?
答:
一般而言,利得税报税表及任何所需补充表格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根据结账日期的不同,可以有以下整批延期:

结账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结账日期「C」类
(新成立公司尚未设置结账日期)
发出税表3个月内
结账日期「N」类
(结账日期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
并无延期(提交期限为收到税表后一个月内)
结账日期「D」类
(结账日期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
发出税表当年8月15日
结账日期「M」类
(结账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
发出税表当年11月15日
结账日期「M」类而在本年度蒙受亏损的个案
发出税表次年1月31日

问:
如果没有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届满前提交报税表会有什么后果?
答:
在任何情况下,如你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届满前提交报税表,税务局可向你发出预估评税,你可能会多缴税款,亦可能被处罚诉讼,包括罚款或被检控。

问:
被罚款诉讼或者收到估计评税时该如何处理?
答:
首先,无论是收到何种罚款信件,都须尽快向税局提交报税表以及审计报告。除此之外,可有以下措施:
1. 收到罚款信:可以委托启源会计师事务所(启源)向税局申请豁免,若税局拒绝豁免申请,则需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缴付罚款金额(一般为HK$1,200/初犯 或者 HK$3,000);
2. 被税局检控收到法院传单:可以委托启源在规定时间上庭并提交罚款;
3. 收到估计评税: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审计报告并对该税表提出反对,否则需按估计评税表的金额缴税,请注意如果没有提交审计报告,即使已按此金额缴税,仍然会继续收到估计评税表。

问:
如何避免逾期提交报税表?
答:
公司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存以及整理,例如销售采购发票,运输单据,应收应付对账单以及库存单等。在结账日期后需及时联系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处理贵司的会计审计税务等事宜。只要能尽快准备好审计报告,通常情况下不会有逾期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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