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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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公司能享有海外来源收入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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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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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是新加坡税务居民,才可享有以下三项海外来源收入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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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海外收入的司法管辖区与新加坡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 (DTA),则可享有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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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海外的股息收入,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可享有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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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税收抵免(FTC),用于在外国司法管辖区支付的税款,以及针对相同收入应缴纳的新加坡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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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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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何确定我司是否新加坡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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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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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的控制与管理是在新加坡进行,那么此公司便是新加坡税务居民。“控制和管理”指的是对公司政策和战略做出的决策 (比如是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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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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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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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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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是新加坡与另一司法管辖区(合作伙伴)之间达成的协议,旨在减轻新加坡税务居民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获得的收入的双重征税。避免双重征税还规定对某些类型的收入减免税。
新加坡税务居民必须向条约合作伙伴出示以下文件,才能享受避免双重征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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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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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享有海外的股息收入,分支机构利润和服务收入免税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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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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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必须满足以下所有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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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收入在海外已经被征税,外国所得税的税率可以与标题税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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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新加坡收到该笔来自海外的收入时,产生该笔收入的海外国家最高的企业税率(标题税率)至少是15%;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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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认为免税将对该居民公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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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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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税收抵免(FTC)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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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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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居民公司或可为它已在新加坡所纳的税,要求外国税务抵免,以减轻双重征税负担。
以下是可以申领的税收抵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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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税务抵免(UTC) – 若收入是从一个与新加坡没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国家汇出;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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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征税减免(DTR) – 若收入是从一个与新加坡有DTA协定的国家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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