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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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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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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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分公司被视为外国母公司的延伸,而不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分公司与外国公司同名,以外国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这使得分公司可以利用外国公司的品牌在新加坡招标合同并获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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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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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以持有分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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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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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分公司被认为是外国公司的延伸,所以它没有区分股东。换句话说,外国公司拥有新加坡分公司100%的股份,不能有任何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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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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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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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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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新的分公司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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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分公司的名称必须与总公司名称一致,并需在注册前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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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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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法》要求分公司至少委任一名新加坡居民的授权代表,以便处理程序和通知书;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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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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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有注册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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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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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代理人”和“授权代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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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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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意思是一样的,虽然不再使用“代理人”一词,因为这将被“授权代表”一词取代。这个新的名称更改旨在表明代理角色的重要性。由于他是新加坡分公司的授权代表,他对新加坡分公司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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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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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何时可以按照注册地点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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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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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国母公司所在注册地点的法律要求公司,根据与新加坡类似的标准,或注册官可接受的标准编制财务报表,则公司可以按照该注册地点的标准编制财务报表。分公司无需准备一套新的财务报表以在新加坡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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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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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分公司注册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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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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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外国母公司在七天内已经停止新加表分公司的营业场所或业务,则该分公司可以通过通知 ACRA 关闭分公司。这包括外国母公司在其注册地或起源地解散或进入清算的情况。
为保障分公司的唯一授权代表,现有三个附加理由可供剔除分公司注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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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授权代表欲辞职,但因无人接替而无法辞职,且外国母公司未在12个月内就此事项作出回应或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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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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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授权代表向外国母公司询问该外国公司是否打算根据《公司法》取消或继续其注册,且外国母公司未在12个月内就此要求作出任何指令;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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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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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国公司没有授权代表(即外国母公司在唯一授权代表去世超过6个月后,没有任命替代的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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