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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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支出无票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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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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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条的规定:“……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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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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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支出的无票据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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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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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 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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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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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未取得发票的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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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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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相关支出的有效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 税前列支。如果企业取得以前年度未税前扣除支出的发票,属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应扣除 而未扣除的支出的,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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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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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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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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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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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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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分摊的费用没有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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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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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共用生产用房、办公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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