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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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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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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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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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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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什么时间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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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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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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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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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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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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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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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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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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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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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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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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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发生的水、电费用等,应当取得何种凭证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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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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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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