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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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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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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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是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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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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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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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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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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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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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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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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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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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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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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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中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 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 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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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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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该如何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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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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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人员在平台上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
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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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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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兼职教师的线上及线下的收入该如何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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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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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下教室里给学生上课取得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在线上平台的直播间给学生上课取得收入则按经营所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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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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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两项收入类型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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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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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务报酬所得,在收入总额扣除20%费用后直接并入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各种费用扣除由法律明文规定或者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不存在核定征收的可能性。
为经营所得,则要“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与经营相关的经营成本、费用,可以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征收率”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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