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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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最主要变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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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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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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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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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企业应在什么时候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进行情况说明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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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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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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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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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独资企业在公告实施前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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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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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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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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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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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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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如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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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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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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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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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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