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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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的投资活动属于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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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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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所称“境外投资”,是指中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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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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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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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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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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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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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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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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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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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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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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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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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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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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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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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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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所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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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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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台地区投资是否属于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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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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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视同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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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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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时在国内需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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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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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时,在国内应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向外汇管理局办理资本项下的外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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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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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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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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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颁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如境外投资项目属于敏感类项目,需向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如为非敏感类项目,则只需向国家发改委及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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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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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属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敏感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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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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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和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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