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具体适用范围是什么?
|
答:
|
适用于所有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
问:
|
纳税人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
答:
|
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 纳税信用级别和税法遵从度等因素, 将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分为三类,分别为特定纳税人、重点管理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
一、
|
特定纳税人是指纳税信用好、税法遵从度高的纳税人。
|
二、
|
重点管理纳税人是指通过信息系统对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电子底账、违法违章、重点监控数据等指标综合判断,存在一定涉税风险的纳税人。
|
三、
|
普通纳税人是指除特定纳税人和重点管理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
|
普通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的,纳入重点管理纳税人管理:
一、
|
连续3个月零申报的;
|
二、
|
发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项目或经营地址变更的。
|
|
问:
|
重点管理纳税人的如何分级?
|
答:
|
重点管理的1级至4级纳税人均指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的纳税人, 风险级别分别为低、较低、中和高。
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正常的,按照重点管理2级纳税人管理。
|
问:
|
如何分类分级管理增值税发票?
|
答:
|
特定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按需批准(核定)发票。
重点管理的1、2、3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初次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金额、每月总金额均有限额,且对变更限额和数量有限制;
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4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不予批准(核定)发票申请。纳税人在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处理后,可重新提出发票申请。
|
问:
|
此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
答:
|
《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