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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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还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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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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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7年1月1日 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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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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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具的信息表,如果当月没有开具红字发票,次月及以后是否还可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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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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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具的信息表,如果当月未及时开具红字发票,次月及以后也可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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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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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有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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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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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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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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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桥闸通行费发票,没有税额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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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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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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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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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减按1%, 但是由于会计操作失误, 8月开出的普通发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3%征收率的发票由于联系不上购买方已经无法收回,那么现在开错的3%征收率发票是否应按照1%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收回原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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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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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 除湖北省外, 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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