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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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物为出资形式的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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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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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为以出口相关货物作为境外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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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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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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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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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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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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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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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出口境外投资相关货物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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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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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 , 打算以自产货物出资的形式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在境外设立一家公司,我们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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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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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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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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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有一批货物出口用于境外投资 , 请问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 , 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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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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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 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 还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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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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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有一批使用过的生产设备用于境外投资 , 该设备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 , 请问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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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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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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