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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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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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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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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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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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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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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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如果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也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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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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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自行车生产企业 ,准备将自产产品出口到东南亚 。请问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程序和期限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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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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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 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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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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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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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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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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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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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适用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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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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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 ,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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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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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有一批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援助, 请问在办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时, 除了提交正常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单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特殊资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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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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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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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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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出口企业, 在境外承接了一个工程, 需要在国内采购一批货物出口到工程所在地,请问我们的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吗?如果适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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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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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在办理出口退税时 ,除了提交正常的单据之外,还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时需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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