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注销的相关涉税事项
问: |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办理哪些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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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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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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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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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办理材料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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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具体办理材料如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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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并取得注销通知后,与银行和税局签订的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如何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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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