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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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合资格的个人进修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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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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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扣除的个人进修开支必须用於课程及相关考试费用, 而该课程除了是用以取得或维持现在或将来受雇工作中所需的资格外, 还须是由香港 << 税务条例>> 附表13指明的机构所主办或由教育提供者所提供或由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业务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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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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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修开支的税项扣除是否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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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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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扣除的个人进修开支最高限额自2017/18课税年度起, 由原来的80,000港元增加1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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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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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支付个人进修开支的时间有别于修读年度, 我应何时作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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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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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应在付款的年度申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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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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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香港申索个人进修开支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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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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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欲申索个人进修开支的扣除, 只须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填写阁下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第4.3(2)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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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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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需提交什么文件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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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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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在有关课税年度提出申索个人进修开支扣除时,无须一并提交收款人收据, 但相关证明文件须保留至少 6年,以便香港税务局日后抽查时可呈交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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