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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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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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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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有关:
一、 召开成员大会的方式;
二、 成员大会通知的内容;
三、 会议的法定人数;及
四、 成员大会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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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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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召开虚拟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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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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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透过使用虚拟会议科技(此处指一种技术,能让人在会议上聆听﹑发言和投票,而无需亲身出席于会议的实体场地。)来召开虚拟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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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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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同时使用实体场地和虚拟会议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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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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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您可以同时使用实体场地和虚拟会议科技举行股东大会(即混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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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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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多于 1 个的实体场地举行股东大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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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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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您可以在多于1个的实体场地举行股东大会,而你必须使用任意一种虚拟科技,允许身处不同地方成员在会议上聆听﹑发言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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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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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才能举行虚拟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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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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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您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来举行虚拟股东大会,除非公司章程内有条文提及股东大会必须在实体场地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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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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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在虚拟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包含那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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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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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包含会议的日期﹑时间和会议的地点和将使用的虚拟会议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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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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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通过虚拟会议科技参加股东大会,我会被当作出席会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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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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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使用会议通知中指定的虚拟会议科技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将被视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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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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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新修订是否适用于所有香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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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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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是次修订只适用于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或旧《公司条例》成立和注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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