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帐目、财务报表及审计 (8)
问: |
根据《公司条例》及适用的会计准则,什麽公司是属于子公司? |
答: |
根据《公司条例》第13条,某公司为控权公司的子公司,如该控权公司可以:
如某法人团体(前者)是另一法人团体(后者)的子公司,而后者是另一法人团体(第三者)的子公司,则前者亦属第三者的子公司。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子公司是指由另一实体控制的实体。 仅当控权公司具有以下所有条件时,控权公司才认作控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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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什麽公司是属于联营公司? |
答: |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公司是指投资者对该公司拥有重大影响力。 重大影响力是指有能力参与但无法控制该公司的财务及营运决策。 如果持有(直接或透过子公司)实体20%或以上的投票权,将会被假定为对该公司拥有重大影响力,除非可以清楚证明实际并非如此。 |
问: |
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什麽公司是属于合营公司? |
答: |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公司是由两家或以上的公司共同控制,各方对合营公司的淨资产享有权利。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权。其仅在相关活动要求共同享有控制权之各方作出一致同意之决定时存在。 |
问: |
根据《公司条例》,是否所有子公司都必须被包含在合併财务报表中? |
答: |
《公司条例》381条订明,除非公司能符合以下条件,公司的周年合併财务报表必须涵盖公司的所有子公司。
另外,如公司就有关财政年度在提交报告方面获豁免,则可遵照适用于该报表的会计准则,将一间或多于一间子公司豁除于周年合併财务报表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