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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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人可在香港申索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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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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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或与阁下同住之配偶所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阁下就可在香港申索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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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香港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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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55岁或符合申索政府伤残津贴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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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连续6个月与阁下同住或阁下/阁下配偶每年供养该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金额不 少于12,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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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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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供养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可申索该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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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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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阁下自己或阁下配偶或阁下已故配偶的亲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阁下亦可就自己或阁下配偶或阁下已故配偶的领养或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申索该项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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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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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如何享有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额外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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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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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只须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全年连续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而他们并无付出十足费用,阁下即合乎资格申索额外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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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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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提交什么佐证文件以证明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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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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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提供受养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外,亦须提供受养人和阁下在有关课税年度内住在同一住址的证明,例如银行月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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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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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多名人士均合乎资格就同一名受养人作出申索,各人可否平均分摊此项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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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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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法例下,一名受养人的免税额在某一课税年度只可被一名纳税人申请,并无将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或额外免税额摊分予不同纳税人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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