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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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人可在香港申索子女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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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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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阁下所供养的子女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阁下就可在香港申索子女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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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满18岁且未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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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岁,但未年满25岁且未婚,并在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相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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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岁且未婚,但因身体或精神上无能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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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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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供养的未婚子女在海外升学,纳税人是否仍合资格申索子女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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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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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阁下供养的子女未满25岁且未婚,只要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曾接受全日制教育,不论是在香港抑或海外就读,阁下均符合资格申索该名子女的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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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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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供养亲生子女才可申索子女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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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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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阁下自己或阁下配偶或阁下前配偶所亲生的子女外,阁下亦可就自己或阁下配偶或阁下前配偶所领养的子女或继子女申索子女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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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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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二人可否就同一名未婚子女平均分摊子女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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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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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阁下与配偶分开居住或已离婚,否则该名子女免税额只能由阁下自己或阁下配偶其中一人申索。一般而言,赚取较高入息的一方申索子女免税额,会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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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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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处理多名人士均合乎资格就同一名未婚子女平申索子女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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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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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局会要求所有合资格申索人(包括纳税人、其分居或已离婚的配偶及其他人士)自行协议他们之间应由谁享有或如何分摊该免税额。如未能作出协议,税务局会根据各名合资格申索人对该名子女的供养及教育所作出的贡献来决定分摊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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