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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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基本免税额外,香港纳税人还可享有哪些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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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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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一个课税年度,如阁下符合指定条件,便可享有基本免税额或申索其他免税额,其他免税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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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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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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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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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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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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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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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士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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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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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纳税人是否能同时享有基本免税额及已婚人士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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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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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阁下在有关课税年度已婚并已获香港税务局给予已婚人士免税额,在同一课税年度则不能同时享有基本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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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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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人可在香港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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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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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只需要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属已婚并与配偶同住或与配偶分开居住,但有供养或经济上支持对方,且符合以下情况,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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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7/18课税年度为止,阁下的配偶在有关课税年度没有任何应课税的薪俸税入息;或 阁下及配偶已选择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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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19课税年度起,阁下的配偶在有关课税年度没有任何应课薪俸税入息,且没有选择自行以个人入息课税作为其评税方法;或阁下及配偶已选择合并评税或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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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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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香港税务条例》,同性婚姻是否享有与异性婚姻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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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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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税务条例》第2(1)条而言,同性婚姻现被视为有效婚姻。同性婚姻有权享有与异性婚姻同等待遇,例如有权与其配偶共同选择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并有权就其配偶申索免税额或税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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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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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香港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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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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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如欲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只须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填写阁下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第9.1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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