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2021年扣缴金额门槛上调
2021年1月1日起,台湾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台币2.4万元,扣缴义务人给付
非台湾境内居住之个人(简称非居住者)薪资所得时,计算适用扣缴率的金额基准亦随之调整。2020年月薪在台币36,000元以下适用6%扣缴率,超过台币36,000元适用18%,2021年分界点调高到台币36,000元。
谁是非居住者?台湾所得税第7条规定居住者定义,一、在台湾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台湾境内者。二、境内无住所,而于一课税年度内在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不符居住者定义的人即为非居住者。非居住者大部分是外籍人士,尤其是第一年来台或者合约到期最后一年在台的外籍人士,会居住不满183天。
依据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3条规定,非居住者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台湾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5倍以下者,按给付额扣取6%,超过1.5倍者,按给付额扣取18%。
举例说,台湾公司2021年2月6日给付非居住者丽娜薪资所得台币3万元,应扣缴税款台币1,800元(3万元×6%);给付非居住者马修月薪台币4万元,应扣缴税款台币7,200元(4万元×18%)。
如果过年发给年终奖金,例如台湾公司发给非居住者丽娜台币1.5万元奖金,合计2月给付月薪台币4.5万元,超过台币3.6万元。全月扣缴税款是台币8,100元(4.5万元×18%),前面给付台币3万元扣缴了台币1,800元, 后面发给台币1.5万元奖金时,得扣缴台币6,300元(8,100元-1,800元)。
如果马修和丽娜后来在台居住超过183天,那就变成居住者,和一般国人一样办理结算申报,也可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