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 企业开支的税务豁免/纾缓
一般而言,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资本性质的开支除外。 以下企业开支有相应的税务豁免/纾缓措施:
捐款
捐赠给已获认可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作慈善用途的款项,可获准扣除。但规定捐款的总和须不少于$100及不超过经调整后但未扣减捐款前的应评税利润的 35%。
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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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初期免税额为建造成本的20%,而每年免税额则为建造成本的4%,在拥有权终止时,则获给予「结余免税额」或征收「结余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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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物及构筑物:每年免税额为建造成本的4%,在拥有权终止时,则获给予「结余免税额」或征收「结余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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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及工业装置:初期免税额为购入价的60%,而每年免税额则按资产的递减价值计算,折旧率相同的资产会列入同一「聚合组」内计算,折旧率分别是10%,20%及30%。如纳税人结束业务,而该业务并无人继承,可获给予结余免税额。如在任何年度,变卖一项或多项资产的收入,超过此等资产所属「聚合组」的合计递减价值,则须征收「结余课税」。
建筑物翻修开支
任何人士,可将因翻新或翻修商用楼宇而招致的资本开支,由实际支付该笔款项的评税基期开始,分5年作等额扣除。
购置用于制造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开支,以及购置电脑硬件及软件开支
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
购置环保设施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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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环保机器: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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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环保装置:由 2018/19 课税年度起,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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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环保车辆:这类开支可在招致该开支的评税基期内整笔扣除。
研究和开发
自2018年4月1日起,企业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开支可提供税务扣减,并将该等研发开支划分为可获100%税务扣减的「甲类开支」及可获额外税务扣减的「乙类开支」,若符合「乙类开支」,研发活动开支总额的首200万港元,可获300%税务扣减,余额亦可获200%扣减,额外扣税金额不设上限。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ird.gov.hk/chs/tax/bus_pft.htm#a06
- https://www.ird.gov.hk/chs/ppr/archives/181102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