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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公布

中国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公布

2020年10月18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以下简称“《首批清单》”)。《首批清单》涵盖了六大类,合共40条授权事项,具体包括:

一、  要素市场化配置

1、 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
2、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及监管机制。
3、 开展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试点。
4、 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
5、 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
6、 推出深市股指期货。
7、 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
8、 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
9、 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
10、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11、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12、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
13、推进大数据平台及相关机制建设。
14、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

二、  营商环境

15、创新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管理制度。
16、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
17、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
18、创新编制管理方式。
19、支持深圳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20、支持深圳开展行政诉讼体制改革。
21、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22、探索完善大科学计划管理机制。

三、  科技创新体制

23、优化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制。
24、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25、推进外籍人才签证便利化。
26、探索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和紧缺人才职业清单制度。
27、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

四、  对外开放

28、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诉讼管辖制度。
29、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
30、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
31、先行先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
32、扩大港口、航运业务对外开放。
33、深化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
34、赋予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许可权。

五、  公共服务体制

35、放宽国际新药准入。
36、探索完善医疗服务跨境衔接机制。
37、扩大企业博士后站办学自主权。

六、  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

38、优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39、探索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审批机制。
40、开展航空资源结构化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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