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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雇佣员工试用期间注意事项

中国企业雇佣员工试用期间注意事项

在不知不觉中毕业季已经过去许久,但许多刚毕业的职场新人还可能在为找工作苦苦烦恼或者对于新的职场环境惴惴不安。大多职场人士在刚入职新公司时,都会与公司约定一段时期的试用期,彼此考察是否合适,但不少人员对于试用期的概念十分模糊。不光一些职场新人对于试用期一知半解,一些用人单位也并不了解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用功的风险。

在知晓试用期的法律条款前,我们需要了解究竟什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劳动者双方在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约定的供双方互相考察了解,相互适应的时间。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的要求,能否及时胜任岗位工作以及适应公司文化等等。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在此期间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企业文化和工作岗位等等,考察自己是否及时适应以及胜任工作岗位。而试用期并非必要,用人单位和新录用的劳动者如彼此都认为不需要约定试用期,则可以不签订试用期。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

小编在这里也要重点提一下,试用期虽然并非必要,但劳动合同是必不可免!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试用通过以后在签订劳动合同,减少不必要的用工成本以及风险。但事实恰恰相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了防范用人单位长时间试用或者考察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长。

劳动合同时长

试用期时长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

不满三个月

无试用期


而违法约定试用期将会给公司带来怎样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83条中有明确的说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法规有可能比较沉长难懂,小编给大家简单地举一个小例子方便大家理解。

用人单位和新入职员工签订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为RMB 3,200,转正后工资则为RMB 4,000。

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约定1年,最长可以约定为不超过2个月,而用人单位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多出的一个月时间便是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如果已经履行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已经按照试用期期间工资支付,则还需要补足至RMB 4,000元。

很多用人单位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试用期期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其实这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以内,也就是用工范围以内,所以用人单位在用工试用期期间也应该依法缴纳社保。

除了不交社保的情况,还普遍发生在试用期期间少给或不给工资的情况。在《劳动合同法》第20条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表准“。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并不能无理由辞退员工,在有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一条,“录用条件”可以在签属招聘劳动合同的同时一并签署关于岗位录用要求以及绩效考核的相关内容;并且在试用期期间,需要严格按照签署的考核要求记录,证明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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