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信托不适用于所有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仅在信托文书中有明确规条方能适用。
这信托至少一名受托人必须是根据当地《银行及信托公司法》获得许可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或私人信托公司。个人或非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可以是VISTA信托的共同受托人。
根据当地《注册及记录法》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信托可豁免注册,其受托人可免除任何报告和备案要求约束,从而确保高度的机密性。
英属维尔京群岛信托将免征所有群岛上税款,条件是没有任何受益人是岛上居民,而且在管辖区内未从事任何业务或拥有任何土地。
信托可用于维护家族中特定资产(包括企业)的所有权的连续性。透过将资产的合法所有权归属于受托人,相关人士能够继续从资产中受益,同时避免所有权分散。
信托的作用是除去委托人已结算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在财产授予人去世后,将不需要获得遗嘱认证书或类似手续的批准才能处理该信托基金。因此,信托提供有效的手段为财产授予人的实益所有权作出转让。
受托人亦可以无限期保留指定股份,或在公司董事或信托契约中指定的人士同意下处置指定股份。
信托可将公司的本地资产转换为离岸资产,并使所有权得到额外的保障。
信托更可以保护资产免受高风险的影响,例如委托人的财产被其所属国籍国家没收或征用。
VISTA信托可以完全剔除或限制受托人部分权限,以控制受托人监视和干涉董事行动,以及信托所属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管理权。
尽管信托股权让受托人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但受托人仍可以脱离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有关的管理责任。因此,可以保留公司其业务,并按董事认为合适的方式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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