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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简介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简介

新加坡按属地原则征税,简而言之,新加坡政府对企业来源于新加坡境内之所得征税。不在新加坡境内经营的非居民企业一般不需就其在新加坡境内获得的来源于境外之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新加坡的居民企业以股息、分支机构利润及服务收入(特定境外所得)的形式汇入新加坡境内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外所得免于征税。不满足相关条件的、汇回的特定境外所得可依据特定方案或在特定情形下获得免税待遇,但必须经过批准。

一、   新加坡税务居民

如果一家公司的业务的“控制及管理”发生于新加坡境内,那么在该纳税年度,该公司会被认定为新加坡税务居民公司。

新加坡的税法没有对“控制及管理”作出具体定义,对“控制及管理”的认定无法适用法律条文,只能从事实进行判定。公司的税收居民身份通常根据其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确定。而“主要管理机构”指作出经营战略决策(如公司政策或发展战略)的机构。通常来说,制定战略决策的董事会召开地点是关键的考虑因素。

相反的,如果某公司的控制及管理是有居住于新加坡境外之董事负责或者在新加坡境外进行控制及管理,则该公司:
1、虽然是于新加坡注册成立;
2、部分业务可能在新加坡境内发生;
3、利润来源于新加坡境外;及
4、某些董事会会议在新加坡境内举行(但大部分会议于新加坡境外举行);
非常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新加坡居民公司,如果实际上其控制及管理发生于新加坡境外。

如果新加坡非居民公司有部分业务于新加坡发生,该公司非居民公司可能需要就该部分业务取得之利润在新加坡纳税。因此,对于一个新加坡非居民公司而言,其部分利润如果不能确定是由境外业务所产生的,则可能被认定为来源于新加坡境内,该公司应该就该部分利润缴纳所得税。

二、   境外来源所得

自2004年1月1日起,新加坡居民公司其收到来源于境外的下列所得,可以获得豁免(“一般豁免”)而无需缴纳所得税:
1、 来源于境外之股息所得;
2、 境外分公司之利润;
3、 来源于境外之服务所得。

根据新加坡税法,豁免所得税之收入需满足下述条件:
1、 收入来源国在获得该项收入的年度稅率至少为15%;及
2、 该笔收入已在来源国家納稅。 如果公司在国外进行大量的商业活动,幷在当地获得税务奖励,因而不必为收入缴税,也符合这个条件。
3、 税务局局长认定豁免所得税对公司有利。

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按正常,公平的商业关系进行。

三、   税率

新加坡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7%。该税率既适用于居民企业,也适用于非居民企业。如果适用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率会进一步降低。

自纳税年度2020年起,满足条件的新设公司之纳税所得额的首20万新元可以享受部分税务豁免,在前三个纳税年度内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纳税(如表一所示)。

自纳税年度2020年起,所有公司就应纳税所得额的首20万新元可以享受部分税务豁免,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率纳税(如表二所示)。

1、     2019年以后新成立企业

所有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新公司,自注册后成立的连续三个年度,每个年度的首新加坡币10万元的应税利润可以获取75%的豁免缴纳所得税。新公司可以得到之豁免及获得豁免后之应税利润如下表所列:

应税利润

新加坡元

% 豁免

豁免金额

应税金额

100,000

75%

75,000

25,000

其后

100,000

50%

50,000

50,000

200,000

125,000

75,000


豁免的条件如下:

(1)   公司于新加坡注册成立;及
(2)   于该评税年度,该公司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及
(3)   于该评税年度,公司的股东都是自然人及人数不多于20人,并且:
(i) 所有股东都是其所持有股份之最终受益人;
(ii) 最少有一个股东持有不少于10%之普通股。

自2013年2月26日起,上述豁免不适用于投资控股公司及物业开发公司

2、     2019年及以后其他现有公司

下表所列之部分豁免优惠政策适用于所有现有公司。

应税所得

SGD

% 豁免

豁免金额

应税金额

10,000

75%

7,500

2,500

其后

190,000

50%

95,000

95,000

200,000

102,500

97,500


另外,于2019年度,所有公司都可以额外获得应纳税额之20%的回扣,上限为新加坡币10,000元。

四.    税前抵扣项目

与收入相关的收益性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其他可扣除费用包括以前年度结转的资本折让(Capital Allowance)、税务亏损等。税务亏损可以无限期地向以后年度结转,但须通过股权合规测试。未抵扣的资本折让结转也必须通过股权测试以及相同业务测试。

在通过股权测试的情况下,自估税年度2006年起,亏损及未抵扣资本折让可以向前结转 1 年,最高限额为 10 万新加坡元。当年度未使用资本折让向前结转时,也必须满足相同业务测试。上述结转不适用于投资控股公司及物业开发公司。

1、     捐款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企业可以取得其捐献予经批准之公众性质机构(Institutions of a Public Character (IPCs))之捐款金额的250%的抵扣。如果捐款多于应税所得额,那么企业可以把未吸纳之捐款抵扣结转抵扣其后会计年度之利润,但结转期不得多于五年。

2、     未使用亏损,资本津贴和捐款
       
公司的亏损,资本折让和捐款可以抵扣调整后利润,但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在该纳税年度的股权转让不能多于50%。如有,并且
(2) 前述各项抵扣要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时,公司的主要业务不能有重大的变动。

3、     装修及翻新抵扣计划

虽然公司花费于家具、设备及其他与大厦有关之开支不能获得资本折让(Capital Allowance),但是新加坡税法特别规定,给予该等开支特别抵扣,以取代合资格装修及翻新可以获得之折旧。自2013年起,该等抵扣上限为在连续的三年之内,总额不多于30万新元。自课税年度2021年起,企业亦可选择在一个课税年度内抵扣装修和翻新费用,抵扣的上限不变。

4、    集团弥补

新加坡于2003年引进集团弥补措施。集团指一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之母公司及其持股量不少于75%的于新加坡注册成立之子公司组成的集团。集团成员公司可以把其吸纳之资本津贴、亏损及合资格捐献转移给其他集团成员公司以抵扣应税所得。集团弥补限于同一个评税年度使用。

5、    未使用亏损,资本津贴和捐款退转

自2006年纳税年度起,当公司之资本折让(折旧等)和亏损(合称“合资格抵扣”)不能全部在当期进行抵扣时,公司可以把该等抵扣净额转回上一个评税年度,以抵扣上一个评税年度之利润。但转回上一个评税年度做抵扣之合资格抵扣额不得多于10万新元。在财政预算案2020 年中,政府宣布这项结转将延长到三个课税年度。

6、     研究及开发

公司使用于新技术新产品之研究及开发之费用,或者把研究及开发外包予其他公司而支付之研究及开发费用,可以获得税前抵扣。自课税年度2019到2025年,如果公司满足某些特定要求,还可以申请额外抵扣,上限为研究及开发开支之150%。

7、     国际化双倍税务减免计划

国际化双倍税务减免计划(Double Tax Deduction for Internationalisation DTDi)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所管理,目标为鼓励新加坡厂商拓展国际市场。根据该计划,公司就用于市场拓展和投资开发活动的合资格费用可享有200%的税务减免,该等活动包括海外商业拓展考察,海外投资研究考察及海外贸易展览会等,申请减免的公司需为新加坡税收居民,且其主要业务是促进商品贸易和提供服务。

五、   预提税

1、    股息

对新加坡居民企业所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提税。 新加坡没有资本所得税,股息属于资本所得,因此收取股息之人士无需额外就股息所得缴纳其他税项。

2、    利息

在无法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情况下,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需按照15%税率缴纳预提税。某些特定利息可以享受免税或适用较低税率的待遇。15%的税率是最终税率,仅适用于非居民取得的与在新加坡开展经营活动无关或与在新加坡构成的常设机构无关的利息。其他不适用低税率的利息,将以现行公司税税率纳税。

3、     特许权使用费

在无法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情况下,向非居民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需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税。对于一些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有免税条款。10%的税率是最终税率,仅适用于非居民取得的与在新加坡开展经营活动无关或与在新加坡构成的常设机构无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其他不适用低税率的特许权使用费,将以现行的公司税税率纳税。

4、    技术服务费

应用或使用科学技术,工业或商业知识或信息,或因管理或协助任何贸易经营或专业活动,而向非居民企业(非个人) 支付的费用通常应该按照17%的税率缴纳预提税,除非适用税收协定或某些例外规定。

5、     分支机构利润汇出税

海外公司于新加坡之分支机构汇出利润至其境外总公司时,无需缴纳预提税。

六、   资本所得税

新加坡不对资本利得征税。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新加坡税务局可能将涉及获得或处置房地产、股票或股份的交易认定为贸易活动,因而要对相应交易的收益课税。某项收益是否应被课税的具体判断要考虑每笔交易的具体情形和有关事实。

七、   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

1、    纳税年度

新加坡公司的纳税年度通常为日历年度,但公司可以按照其会计年度(“基期”)进行纳税申报。各个纳税年度也被称为“评税年度”。“评税年度”指公司计算其应税所得和缴纳税款之年度。公司据以计算并缴纳税款之所得为公司上一年之所得。例如,某公司本会计年度是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基期),则该公司在此期间取得之所得将于2019年计算及缴纳应纳税款。

2、    申报要求

公司必须在其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新加坡税务局申报其预估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向税务局提交“估计应纳税收入申报表”。其后,公司必须在纳税年度的11月30日之前,对上一会计年度之所得进行纳税申报。如通过网络申报则可延长至12月15日。

3、     缴纳税款
       
所得税款必须在纳税通知发出后一个月内完成交付。根据公司是否在线提交估计应税所得申报表,公司可按月摊付其ECI税款,最长不超过十个月。具体规定如下表所列:

估计应税所得申报表提交日期

分期付款期数

在线提交

纸质文件

财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

10

5

财务年度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内

8

4

财务年度结束后的第三个月内

6

3

财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后

不可分期


例如,某公司2018年之会计年度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该公司需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提交预估应税收入申报表。而如果该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或之前提交申报表,则该公司可以分十期缴纳应纳税款,如非在线提交申报表,则最多只可以分5期缴纳所得税。自评税年度2020年起,所有公司都需在线提交预估应税收入申报表。

4、    罚则

如上所述,公司应该在收到评税通知单(Notice of Assessment (NOA))后的一个月之内缴纳税款。到期未缴纳税款将被处以应纳税额5%的滞纳金。若被处以滞纳金后60天内仍未缴纳税款,则每延迟一个月将被处以额外税额2%的罚款,最高不超过税款的50%。

除了以上罚则,新加坡税务局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追讨税款,包括指定公司的银行,租客或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人,把应支付于公司的款项直接支付与税务局,以及采取法律行动对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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