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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简介

中外合资企业简介

股权合资是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二大常用方式,也是和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合作的首选方式。合资企业的建立通常是利用中方的市场知识、优惠市场待遇和制造能力,以及外国合作伙伴的技术、生产知识和营销经验。

通常,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三十至五十年的固定期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批准无限期限的操作,尤其是在涉及先进技术转让时。在合营企业中,利润和风险的分担按各合伙人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比例分配,除非有违反合营合同的情况。

合资企业的股份通常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投资者在合资合同签订期间不得提取注册资本。随着国际合资企业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围绕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

对合资企业的管理结构有具体要求,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担任董事会主席。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国合作伙伴出资占比至少为25%,中国合作伙伴则没有最低投资。

外汇账户收支最好平衡,以便将利润汇往国外,需汇回的外汇额度将被合资企业的出口额度抵消。随着外汇凭证的取消和中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这一要求越来越宽松。

合资企业允许的债务与股权比例根据合资企业的规模来规定。在债务和股权总额低于300万美元的情况下,股权必须占总投资的70%。在债务和股权超过300万美元但不到1000万美元的合资企业中,股权必须至少占总投资的一半。如果债务和权益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但低于3000万美元,股权需占投资总额的40%。当总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时,股权需占投资总额的30%。

股权可以包括现金、建筑物、设备、材料、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但不能包括劳动力。任何设备、材料、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必须经过政府当局的核准,才能批准设立合资企业。

在合资企业注册后,该实体被视为中国的法人实体,必须遵守所有中国法律。合资企业作为中国法人,只要遵守中国劳动法,就可以雇佣中国公民,不受政府就业行业的干涉。合资企业还可以购买土地,建造自己的大楼,这是代表办事处不能享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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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在中国北京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
注册中国上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册中国宁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在中国深圳设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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