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委员会由股东组成,自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处理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和估价。
在清算过程中,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
清算组有权处理公司正在进行的与清算有关的业务,如终止雇佣合同,出售、出口、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属于公司境内外的所有资产,并决定公司的所有业务相关事宜。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过程中行使下列职权:
1. 清算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
2. 为未知债权人的利益发布注销公告,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 完成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 支付所有未缴税款
5. 清偿公司的所有债权和债务
6. 在公司债务结算后处置剩余资产
7. 代表公司参与任何民事诉讼
8. 出具清算报告,并获得股东会和机关批准
除了正常的审计程序外,清算审计还应着重于以下问题:
1. 公司在宣布清算之日起六个月内的财务业绩
2. 资产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例如:(1) 应收账款的计算是否正确(2) 坏账冲销是否得到核准(3) 银行账户记录是否完整(4) 有形资产是否属于公司(5) 固定资产的变卖或亏损是否由有关部门批准(6) 投资资产是否记录和分配正确3. 公司负债,如:(1) 应付薪金和福利的计算是否正确(2) 应付税款是否缴清(3) 其他负债是否结清4. 清算费用,包括审核此类费用是否依法支出
清算小组应当遵守下列期限:
1. 在开始清算后七天内,必须通知有关部门
2. 清算开始后15日内,必须成立清算小组
3. 在设立清算小组之日起10日内,必须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要求其申报债权
4.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应当在全国性或者省级报纸上公告。
5. 清算组应当在提交清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出售、处置已清算资产获得的收入,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支付:
1. 清算费用,包括管理、销售、经销费用;公告、诉讼、仲裁费用;向清算小组成员和顾问支付报酬;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
2. 雇员的工资和强制性福利金
3. 未缴税款
4. 未偿还的担保债务
5. 其他未偿债务
按照上述规定付款后,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剩余资金应转换为美元,或通过指定的外汇银行或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兑换成投资者可接受的任何其他外币,即可自由汇到国外。
清算程序完成后,清算组需要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经股东会批准的清算报告。向海关、税务局、外汇管理局、工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交还营业执照。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也应申请注销。公司的投资者有权保存公司所有会计记录和业务相关文件的原件。
自提交清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公司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注销登记。公司注销后才可将剩余资金返还给投资者。注销登记和相关流程具体包括:
1. 在报纸上就企业终止发布公告
2. 商务部注销登记
3. 税务清算审计并向地方税务局申请注销
4. 向国家税务局税务局申请注销
5. 向海关申请注销登记
6. 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7. 向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
8. 向银行申请账户注销
此外,某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果还在其他政府部门登记过,也应当向该部门申请注销。外国投资者还应确保出于环保角度妥善处理未使用的原材料和未售出的产品,建筑物和其他主要资产也都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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