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就业管理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根据其经营活动的需要决定其公司结构和就业需要。他们还有权通过向人力资源机构、招聘会和媒体广告等各种合法代理机构申请,来招聘自己的员工。招聘外国雇员,需经当地政府劳动局批准。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暂行规定》,企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工资制度、工资水平和奖金、津贴。员工平均工资的增加是基于企业的发展。公司的年回报率、生产率和当地消费品的价格指数是董事会或企业在发放工资时要考虑的因素。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向保险经办机构定期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此外,员工还应该为他们的养老金、医疗和失业保险支付所需金额。除上述保险外,还有住房公积金、职业培训、生活津贴和法定休假。
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中国现行的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企业因生产原因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经劳动局批准,可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如不固定工时,按总工时支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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