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女性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性的特点,依法保护女性员工在工作和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女性员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应受到特别保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或受伤;
3、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员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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